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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1+4+N”机制 杭锦旗纪委践行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四种形态”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1日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今年,杭锦旗纪委结合实际,构建“1+4+N”机制,践行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四种形态”,着力打造“思想过硬、作风过硬、素质过硬、执行过硬、领导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1”即强化1个警示教育。利用党风廉政教育基地、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等载体和《打铁还需自身硬》等专题纪录片,实行双月定期警示教育的学习计划。以班子成员牵头,全体干部轮流讲课的方式,开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活动,深刻汲取相关案件教训,切实做到警钟长鸣、震慑常在。定期不定期开展针对全旗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做到发现一批通报一批,以案为鉴,以案明纪。

  “4”即践行纪检监察干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即教育提高成为常态,要围绕对党忠诚、人民信赖的总体要求,以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联系各部室、各派驻纪检组、各苏木镇(管委会)纪(工)委为单位,采取自己找、互相提、集体议等方式进一步排查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和问题台账。针对查摆问题情况,开展委局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的委局各部室、各派驻纪检组、各苏木镇(管委会)纪(工)委、各巡察组负责人与分管范围内的干部相互谈心谈话,并做好谈心谈话记录;第二种形态即让制度约束大多数,制定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加大对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用落地的制度管住不落地的人和事;第三种形态即让惩戒改正成为少数,对纪检监察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通过口头批评、提醒谈话、书面检查等方式及时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第四种形态即让清理门户成为极少数,对于反映纪检干部的信访举报,要认真排查和核实相关问题线索,以零容忍的态度直面纪检监察队伍中的各类问题。

  “N”即对N个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家访和N个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在谈心谈话和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委局班子成员、各部室、各派驻纪检组、各苏木镇(管委会)纪委纪(工)委负责人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干部进行1-2次家访,重点了解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生活中的情况,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和整改。同时,严格执行《旗纪委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实施方案》(杭纪发〔2016〕71号)文件,纪委副科以上干部牵头,全体干部参与分别结对回访全旗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坚持每月谈心、双月回访和半年报告工作制度,在加强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的同时,使纪检监察干部同样受到教育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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