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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全面加强第一书记等驻村干部日常管理
【来源】杭锦旗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8日
 
    近日,杭锦旗制定出台具体规定,进一步加强全旗第一书记、党建指导员及驻村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在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农村牧区重点工作中的推动作用。

    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一是严格执行驻村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市旗驻村干部管理有关要求,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20天,派出单位不得无故抽调其承担其他工作。选派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无条件服从苏木镇党委、塔然高勒党工委管理,自觉接受嘎查村(社区)党支部监督。二是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驻村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请假2天以内由所在苏木镇党委、塔然高勒党工委批准,报旗委组织部备案;请假3天以上须经旗委组织部批准。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脱岗1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反馈至派出单位;对一个月无正常理由脱岗2次及以上,或年内3次被查不在岗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且其本人年度考核等次直接定为“不称职”。市直部门选派的人员,其脱岗情况将由旗委组织部报送市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

    协调抓实驻村工作。干部派出单位、苏木镇、嘎查村统筹抓好干部驻村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形成整体合力。派出单位不得随意更换已任职的第一书记、党建指导员及驻村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出缺时,按照相关程序报旗委组织部批复后进行调整补充;苏木镇党委、塔然高勒党工委定期对第一书记、党建指导员及驻村工作人员的“驻村日记”、工作实绩等进行检查,每月组织召开1次座谈会,听取汇报和意见建议;嘎查村(社区) 党支部配合苏木镇党委、塔然高勒党工委做好对第一书记、党建指导员及驻村工作人员的管理、考勤、考核工作,每月向苏木镇党委、塔然高勒党工委上报1次第一书记、党建指导员及驻村工作人员出勤和工作情况。

  严格落实问责机制。一是落实工作督查问责。对工作期间无故不在岗、表现不积极的驻村蹲点工作人员即时通报、从严问责。对派出单位消极对待驻村工作,不认真履行派出单位责任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苏木镇党委在日常管理中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党委书记及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对嘎查村(社区) 党支部在管理、考勤、考核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社区主任)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落实工作考核问责。全面考核驻村人员,重点考核驻村工作业绩、工作履职、出勤情况、群众满意度。对工作中表现突出,考核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优先培养使用;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进行诫勉谈话;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调整、通报和问责。对于选派期内出现重大失误造成群众上访、反响恶劣的及时召回,并视情况严肃处理,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的要移送纪检检察和司法机关处理。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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