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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严密选用程序健全干部选用制度体系
【来源】杭锦旗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7日
 
  强化任前把关。对拟提拔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全部进行专项审核,重点审核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对拟提拔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考察对象,全部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对拟提拔对象,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检察、公安、信访、审计、卫计等部门的意见。对在考察期间或公示期间收到反映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的问题,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全部逐一调查核实。对拟提拔对象的民主测评,结果为一般或较差等次的,经组织综合认定后,一律不得作为考察对象。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一律不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

  严格选用程序。严格执行“两个不得”“三个不上会”“凡提四必”“五个不准”要求,进一步规范选用程序。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全程纪实制度,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严格执行《杭锦旗党委管理干部补充调整岗位动议暂行办法》,坚持先动议岗位再因岗择人。对所有提拔和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严格按要求进行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从严执行《杭锦旗署名推荐科级干部暂行规定》,坚决杜绝说情、打招呼等行为。充分发挥任用对象单位一把手、纪检书记(纪检组长)、旗纪委、旗检察院及旗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的“五把锁”作用,对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核把关,严防“带病提拔”;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细化考察内容,采取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实地走访、家访等办法,广泛深入地考察识别干部。所有任免人员全部提交旗委常委会进行无记名票决,对苏木镇党政正职拟任免人员提交旗委全会无记名票决。提任为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全部进行任前财产公示;实行任职前旗委书记、组织部长谈话制度;建立任后回访制度,对新任干部要在到岗三个月后进行回访

  完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配套制定了《杭锦旗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实施办法》《杭锦旗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杭锦旗干部挂职工作暂行办法》《杭锦旗后备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通过完整的制度体系,让干部选拔任用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郝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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